【童樂居案】前女職員涉腳踢男童罪成囚9個月 官斥可恥視幼童為玩具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1/06 13:47

最後更新: 2023/01/06 15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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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女職員涉腳踢男童罪成囚9個月,官斥可恥視幼童為玩具。(資料圖片)

24歲前「童樂居」女職員涉用腳踢1歲男童的面和肚,又用球擲中男童的頭,自辯時稱前輩教導不可過度關愛幼童,以免幼童投放感情在教師身上,又認為幼童非如想像般易受傷害。該女職員受審後今(6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1項虐兒罪成立,裁判官斥被告辯稱與幼童玩耍,美化自己的惡行,實際是將幼童當成玩具,十分可恥,判囚9個月。

被告劉露琪(24歲)報稱幼兒工作員,被控1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2021年12月9日,在童樂居故意襲擊、虐待或忽略1歲男童AJ。

裁判官莫子聰裁決時指,被告曾辯稱童樂居有粗暴和冷漠對待幼童的文化,有前同事因為不能接受而辭職。童樂居前院長崔惠英則供稱,在任10年間未聞有員工傷害幼童,亦沒有接獲投訴。崔承認,多年前的確有員工誤解可以粗暴對待幼童,但管理層已提點員工不可那樣做。

裁判官接納前院長的證供,不認為童樂居的員工有粗暴對待幼童的文化,認為童樂居管理層不可能姑息員工的粗暴行為,並容忍行為形成文化或風氣,而被告的說法則屬傳聞證供。

裁判官指,即使這種不好的風氣確實存在,被告亦沒有理由容許自己受影響。被告案發時已有不少照顧幼童技巧,了解不可粗暴對待幼童,批評被告辯稱某些情況可以踢幼童是一派胡言。

裁判官指,片段顯示被告多次突如其來和大力地推、撥或拉男童AJ,AJ表現抗拒,包括身體微抖、大哭,被告的行為屬於故意襲擊。只有被告用球擲向牆壁,球再反彈到AJ的頭,以及將腳掌放在AJ身上時才算是玩耍。

裁判官斥被告稱當時與AJ玩耍屬美化惡行,自欺欺人,即使被告真的是與AJ玩耍,AJ亦是被欺凌一方,被當成玩具,最終拒絕接納被告的證供,裁定被告罪成。

裁判官斥被告的惡行在閉路電視下無所遁形,被告仍砌詞狡辯,毫無悔意,將幼童當成玩具十分可恥,判監9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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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